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70401

教内常引用这句话来证明人人都是罪人, 其依据是心里对某妇女有性欲望就是罪. 但这种观点是否符合圣经呢?

首先, 并没有其它经文支持性欲/性吸引是罪.

其次, 我们要仔细考察此段经文:

太 5: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太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太 5:29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
太 5:30 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

意外的是, 这里的 “淫念(ἐπιθυμέω)” 一词并没有 “淫念” 的含义. 其基本意思是 “把心放在某事情上”. 这词甚至可以用在主耶稣身上:

路 22:15 耶稣对他们说:我很愿意在受害以先和你们吃这逾越节的筵席。

所以, 这词并非是与性欲相关的. 这词可以用在好的事情上, 也可以用在不好的事情上. 后者取 “贪图” 的意思, 比如:

罗 13:9 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保罗这里的 “不可贪婪” 显然是引用的十诫中的:

出 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申 5:21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十诫中的 贪恋与贪图 显然不是从性的角度来说的, 而是指想用不正当手段据为己有.

喜欢邻居的房屋可以公平的购买, 也可以只是喜欢而不购买.
喜欢邻居的妻子可以等邻居去世后娶过来, 也可以只是喜欢而不娶.
喜欢邻居的房屋不是罪, 盼望邻居破产才是罪.
喜欢邻居的妻子也不是罪, 盼望邻居去世才是罪.

回到原题, “看见妇女就动淫念”一句更准确的译法是:
“为了贪图一个妇女而看她, 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这里并非是说一看到妇女就产生性欲是犯奸淫, 而是说出于贪恋的目的(如同贪恋别人的妻子/房屋)而去看那个妇女的时候(强调的是尚未行动)他在心里已经犯奸淫了. 这于因为贪恋别人的房屋而去瞧那屋子, 其心里就已经犯偷盗/谋杀了.

换言之, 这里讲的是一个罪恶想法在实践之前就已经在心里产生了. 欲望被罪利用而生出贪婪, 贪婪导致罪行. 罪行之前已起贪心. 所以, 要在罪恶的萌芽阶段就要控制住, 而不能等到罪发展完全了. 这是这段所要讲的, 接着29,30提到要把眼睛挖掉, 手砍掉, 更多的是指教会群体该如何处理犯罪个体, 但意思是一致的, 都是强调要防止罪的滋生蔓延.

这里的 “罪恶想法” 并不是指 性吸引/性冲动, 而是指借此而衍生出的贪婪念头. 一个饿汉看到一只烤面包的时候有强烈的食欲, 流口水, 甚至想象自己吃到肚子里会多么幸福, 这些都不算是贪恋, 想偷出来吃掉才是贪恋. 他应该宁肯饿死也不偷人家的面包.

人生而有欲望, 欲望本是好的, 但也会成为对人的试探/诱惑. 对于一个衣食无忧的人, 一只面包大概不会诱使其产生贪心. 但当一个合理的欲望严重不能被满足的时候, 这种试探就很大了. 一个严重饥饿的人看到面包而单纯的想吃这是欲望, 想抢过来吃是进入诱惑阶段, 当这种想法占据他的心的时候是贪恋, 这时他已经被诱惑战胜了. 但他也可以抵制这些想法, 从而胜过诱惑. 这是一个征战的过程, 而不是犯罪的过程. 被诱惑本身并不是罪, 沉迷于诱惑之中, 被诱惑所胜才是罪.

从整个登山宝训来看, 主耶稣并未教导任何人做不到的道德规范, 相反, 主耶稣教导的是人可以做到的, 也是要求其门徒必须做到的.

人们之所以用此段经文来说明人人有罪/罪不可避免 是因为人们 知道身心正常的男人看到女人会有性欲/性吸引, 但这种性欲望之所以常见却恰恰是因为它是正常的, 而不是因为它是罪.

性欲与食欲等在这问题上没有区别: 人饿了就想吃饭, 冷了就想穿衣服, 同理有对房屋, 田产, 权力, 尊荣, 音乐, 艺术, 朋友, 子女 等各方面的需要与向往, 这些是上帝所创造的人类本有的, 与是否堕落无关, 与罪无关. 当然, 这些欲望都可以滋生出罪来, 但这并不是性欲所独有的问题, 也不是这些经文所关心的问题.

有朋友会问对别人的妻子有性反应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那么, 请问, 对别人的烤面包流口水违背伦理吗? 这些反应都是与动物类似的, 本身并没有道德属性. 只是道德不约束动物, 只约束人. 但道德约束的并不是欲望本身, 而是因欲望而产生的行动/谋划. 猴子可以吃任何桃子, 人只能吃自己家的桃子. 但人可以像猴子一样对别人的桃子留口水.

但性欲也有不同于食欲的地方, 前者更多的受到心灵的影响. 一个饥饿的人不管怎么想都改变不了饿, 也不大会沉迷于幻想中, 但人却可以通过幻想而沉迷于性欲之中, 这就是很大的诱惑了.

一个好官若幻想自己若升职了该如何更好的管理部门这有何不可呢? 因为其动机是为了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这是荣耀上帝的. 但一个贪恋权力的人可能会幻想自己掌权后如何春风得意. 所以幻想本身是存在道德约束的, 是人的价值观的内在具体化.

本文所说的性反应并不包括这种性幻想, 因为这并不是性欲望, 而是处理性欲望的方式, 更应该属于性实践的范畴而不是本文的性反应的范畴.

P.S.

本文的主要观点来自 “Whoever Looks at a Woman With Lust”: Misinterpreted Bible Passages #1__.

本文采用男性视角仅是为了配合所查经文, 也是为了叙事方便.

本文中的 “性反应” 等词泛指除去单纯的美学欣赏之外的因性而引起的身心变化/感受/欲望, 不包括其它因素与其叠加而导致的复合反应, 也不包括后继反应.

本文并非想平衡涵盖本主题的各方面, 只是针对所关心的观点略作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