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基督教赎罪的逻辑到底是如何讲通的?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qa/48

基督教的 “赎罪论” 其实是蛮复杂的, 可以说牵扯整本圣经的大多数概念. 正因此, “赎罪论” 一直处于发展中的状态, 也没有相关的信经. 但这并不表示我们的赎罪论是无知的或不可信的, 只是不完善.

在教会历史上有一些经典的赎罪理论, 比如:

[Atonement in Christianity]

这些理论严格讲都是存在缺陷的, 但他们又从各自的角度说出了部分事实. 这些理论并不是排他性的.

题主所说的类似于新教的加尔文等倡导的 “penal substitution theory” , 也即代赎理论. 我个人认为流行的看法常对加尔文的代赎论有所误读.

我们不必在此讨论代赎理论本身的缺陷及存在的误读, 仅就题主所质疑的几个角度来说, 质疑是不成立的:

在代赎理论中, 基督并非是一个独立的/不相干的个体, 而是与信徒有一个 “联合” 的关系. 在基督教的世界观中, 人类/教会是存在一个整体性的, 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是头与身体的关系: 他们是一个整体, 基督是他们的头/代表/王/祭司. 这种关系也被描述为丈夫与妻子的关系, 丈夫要爱护自己的妻子, 甚至为她舍命. 正如同夏娃是从亚当而出的, 教会也是从基督而出的.

总之, 基督与教会是一个整体, 基督是教会的头/丈夫. 正因为存在这个联合, 基督才可以为其子民代赎.

我完全同意自己犯罪后找个不相干的人顶罪是不合理的, 但丈夫承担妻子的罪责却是合情合理的, 更不用说头承担身体的罪责了. 基督对教会的爱在这个代赎中体现了出来.

那么为什么现今社会丈夫不能代替妻子受刑呢? 1是世俗法律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上帝的法律却是着眼于公义/圣洁. 2, 世俗法律对婚姻的理解与圣经是不同的, 把夫妻视为独立法律个体. 尽管世俗婚姻并不承认夫妻的一体性, 但我们的良知仍然会觉得丈夫替妻子挨鞭打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 在基督教的世界观下面, 代赎理论还是有其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