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现在可以吃血吗?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70805

本文起源于去年与知友的交流,
    之后首发在我的知乎专栏,
        但总觉得不满意, 所以一直没有发布在本博.
            昨日重读此文, 发现还是有点意思的,
        顺手略做修改.
    离开知乎有段时间了, 不想再更新原文, 直接发布在这里.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认为可以吃血的依据常见的是两条:
1, 血所预表的在基督里获得了应验, 所以不再需要禁血.
2, 徒15中的禁血只是针对当时情况的临时性建议, 不具有普世约束力.

本文先回应此两条, 再从圣经神学的角度来看吃血在圣经中的位置.


第一条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是:

1, 命令的应验与其取消/废除是两个概念.
典型的婚姻中男女预表的是基督与教会, 但基督的到来并不影响原婚姻的各种约束. 不能因为基督的应验就说可以乱伦了. 相反, 基督的到来使婚姻的约束更加牢固了, 比如一夫一妻与禁止离婚.

2, 基督应验的是献祭系统中的血的赎罪功能, 因为基督宝血的功效, 我们不再需要也不再可以举行旧约中的血祭. 但血祭与是否可以吃血却是两件事, 血祭也并不能代表血的全部意义, 这一点之后细说.

退一步讲, 我们也不能因为血祭的终止就认为关于血的因血祭而禁忌的终止. 这道理同上一条.

3, 至于基督宝血的另一作用, 生命: 正因为基督的宝血是我们唯一的生命之源, 从这来推理, 我们不应该吃其它的血反而是合理的. 这两者是同一问题的两面, 好比说不可拜偶像与单敬拜上帝, 不能因为上帝以马内利了就说可以拜偶像了.

动物之血的生命是属肉体的生命, 基督宝血的生命是属天的生命. 属地的必须死去, 然后才会有属天的新生. 这是十字架的奥义.


第二条, 说徒15中的禁血只是针对当时情况的临时性建议, 这缺乏充分依据:

1, 这里并列禁戒的是 a 偶像的污秽, b 血与勒死的牲畜, c 奸淫. 对 “奸淫” 的禁戒显然是具有普世性的非临时的非建议性的, 从文法上来说我们有理由同样对待其它两项.

2, 关于 “偶像的污秽” 有人以林前为依据说可以吃拜偶像之物, 但这却是对保罗的误解:

[林前10]你们看属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么?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象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象算得什么呢? 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 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

但林前8不是说没关系吗? 8只是从教牧的角度说的, 10则是从圣礼的意义上说的. 这对称的两章合起来才是保罗的完整意思.

从保罗对待不与外邦人吃饭的彼得的态度来看, 保罗是不可能在这种问题上妥协的. 所以徒行传中保罗也不可能认可一个妥协了的教导.

既然ac都不是妥协了的产物, b也不大可能是为了暂时的和平而临时的建议.

3, 有朋友拿罗14来论证保罗认为 “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 “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这本身倒是没错, 但血不可吃并非是因为血不洁净.

其实罗马书全文主要讲的是以色列与外邦之间的关系, 保罗论证的是归主的外邦人不需要遵守摩西律法, 洁净-不洁净之分是以色列-外邦之分, 基督的到来终止了这种分隔, 所以不再有洁净-不洁净之说, 所以保罗认为什么食物(不管是否洁净)都可吃. 这与是否吃血是完全不同的角度, 后文会另有论证.

但保罗也提到吃喝与神的国并没有什么关系, 这我们同意. 神最终看的是内心, 而不是物质上的吃喝. 但是, 这并不妨碍上帝出于其美意而规定一些物是不可吃的.

创一上帝把所有果子都赐给了亚当吃, 这包括分别善恶树吗? 当然包括! 但这并不妨碍创二上帝禁止亚当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 类似的, 陈设饼旁的酒也是不可喝的.

即便是圣餐, 若不分辨, 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若有人不知道是圣餐而随便就把那瓶葡萄酒喝光了, 我们相信他并不会受到诅咒, 圣餐与其它食物从物理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区别了, 但这并不是我们可以随意吃喝圣餐的理由. 为什么呢? 因为上帝是这样规定的, 这正是圣礼的奥义之所在.

可吃有可吃的理由, 不可吃有不可吃的理由. 从罗14的论证角度而言, 好像也可以吃血,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其它角度而不吃血. 人肉可吃吗? 按照保罗的逻辑来说应当是可吃的了,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伦理的角度而拒绝吃人肉.

退一百步讲, 我们虽然认为血不可吃, 但也不认为吃血的人一定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我们完全认可保罗所说的良心原则. 但我们并不能停留在会不会被咒诅的层次, 而应该从更进取的角度来看问题. 我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更好的彰显出上帝的美意.

4, 有朋友说这个东西只有使徒行传有, 其它书信没提到过, 所以它是临时性的无意义的. 可福音书中主耶稣的话有几句是使徒书信提到过的? 即便四福音书本身, 也有大量只有一本书记载过的内容. 按照这个逻辑估计整本约翰福音都不靠谱了.

又有朋友认为徒15是针对当时独特处境的”建议”, 但这个劳什子在徒中反复提到过三次, 最后一次是在保罗结束其宣教历程时讲的, 可以说贯穿于保罗宣教历程的始末. 这个”建议”其实并没啥圣经/神学意义? 那路加把这三段删掉不是更好? 干嘛要写出来迷惑后人.

而且我们要问这几项建议之间有没有联系, 还要问为什么仅有这几项是需要提及的, 难道真的找不出其它的同样可以 “针对当时独特处境” 的诫命? 比如孝敬父母怎么样? 贪恋钱财怎么样?

如果不管雅各说的是哪几项你都可以用同样的思路来解释通, 那么, 你根本就没有解释, 因为这并没有增加任何有益的东西, 而且是不可证伪的.

此类解释不是把经文解释通了, 而是解释掉了. 这些经文变得只是累赘, 没有正面意义. 这追求的是经文与自己的 “系统” 的一致性, 而不是去用圣经来修正自己的系统. 之所以要解释掉这些经文是因为它们挑战了自己的系统. 如果圣经没有这三段, 大家是不是会更高兴?


圣经每一句都有其合适的位置, 都是圣灵精雕细琢的, 不仅是无误的, 更是有益的. 这是我们的信仰. 我们未必能领会每一句经文的意义, 但我们绝对不能否定每一句经文有其意义.

解经如拼图. 错误的解经常是把圣经按照自己的图景拼起来, 七扭八歪的, 常要动用剪刀胶水, 必要时还得涂抹两笔. 总算大体拼凑好了, 却还剩下一堆没处用的, 被认为是垃圾扔掉. 正确的解经可能一开始总也弄不对, 但当调整一两片的位置后, kakaka, 整幅图都通畅了, 豁然开朗的感觉.

下面我们尝试从徒15着手:

徒15:13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14 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15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16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17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18 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
    19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20 只要写信,(约柜)
  吩咐他们禁戒(幔子)
    偶象的污秽(桌子-饼)
      和奸淫,(灯台-火)
    并勒死的牲畜(香坛-烟)
  和血。(洗濯盆)
21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云彩)

细看徒15, 圣经把此禁戒的原因归结于 “摩西的书”(21), “圣灵和我们”(28), 那么这就可以视为是在圣灵引导下使徒教会对摩西的书的新约下的再诠释, 这当然是有圣经效力的.

那么其原型何在呢? 很可能是出自利未记17, 18. 这两章依次讨论了献祭, 血, 自死兽, 奸淫四个问题. 其中自死兽大体可对应勒死的牲畜-反正是没有气息的.

值得强调的是, 这些都不只是针对以色列人的要求, 而是针对所有寄居于迦南/以色列地的人的要求, 并不区别对待以色列人与外邦人. 既然自古这些就是此地全体居民必须遵守的, 自然不会因为有没有犹太与外邦之分而取消. 因为自古以来这组诫命就是 “普世” 的.

既然如此, 徒15在讨论外邦该遵守哪些律法的时候, 选这几项是合乎逻辑的. 我们可以认为, 摩西之后, 那些归信上帝(但却没有加入以色列)的外邦人一直都是在遵守类似的诫命, 因为这毕竟是摩西律法对外邦人的要求, 这完全可以构成他们的传统. 可以认为雅各/圣灵并非临时起草了这组诫命, 而是沿用了传统做法.

那么, 为什么这几项是普世的呢? 或问为什么利未记要把这几项列为普世的呢?

既然是普世的, 我们应该在区分以色列/外邦之前, 也即亚伯拉罕之前, 来寻找答案:

祭偶像的物是与偶像相关的, 对应的是创1.
禁血是与”地/暴力”相关, 对应的是创2, 4, 9.
淫乱对应的是创3, 6.

那么勒死的牲畜又做何解呢? 有人会认为勒死的牲畜血未放尽所以不可吃, 等同于吃血. 但利17关于自死兽的禁忌不过是 “不洁净到晚上”, 而吃血的朋友却要从民中剪除, 这两者显然不是一个档次. 所以吃未放血的兽与吃血不大可能是一个角度. 勒死的牲畜与自死兽的问题更可能在于它们是没有 “气息” 的, 这对应着创2, 7.

在摩西律法中血常与脂油并列涉及, 血用于除罪, 脂油献为馨香之祭, 这两者可能对应着圣子及圣灵. 勒死的牲畜没有气息, 对应的是没有圣灵. 气息与脂油有类似之处.

利17,18中的四项并非是同等 “严重” 的, 这也给了我们一个依据来看待吃血的后果: 挪亚之约中虽然不可吃血但并不需要 “剪除”, 好像吃了也没什么事. 摩西之约之所以要剪除是因为摩西之约首次将血与赎罪联系起来了, 所以吃血才变成重罪, 那么, 随着摩西之约的结束血又回归到挪亚之约的意义, 所以吃血与吃自死兽变成类似地位了. 这意味着吃血不再是需要剪除的罪, 而是程度上类似于吃自死兽 “不洁净”(但血并非不洁净).

同时气息与血又都是与生命/活物相关的, 当上帝把气息吹入亚当鼻孔后, 亚当就成为了一个活物. 从生物学上讲, 心肺本一家, 气息是被吸入血中的, 血承载着气息, 承载着生命.

既然吃血与勒死的牲畜类似, 我们下面简略的将两者合并看待.

要注意并非不是罪就可以吃, 用牛奶洗礼也不是罪, 那并不意味着可以用牛奶洗礼. 圣餐也不可以用薯条加可乐. 同样的, 不可以吃血和勒死的牲畜, 这是具有圣礼意义的.

回到创世纪的背景:

偶像关乎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
血关乎的是弟兄关系.
淫乱关乎的是婚姻关系, 教会与基督的关系, 以及延伸出的子女/后裔.

三者意义不同, 却又组成了一个整体, 涵盖了从伦理到治理的三个范畴. 这三条并不是圣礼, 却又都是有圣礼意义的.

这三者又都是在摩西之前的, 在亚伯拉罕之前的, 甚至是在麦基洗德之前的. 利未记只不过是将其更直白具体的组织起来而已. 所以圣灵才认为外邦人也同样应该遵守这三条, 因为从古以来都是这样, 而摩西也是这样传讲的.

基督的到来完成了以色列/亚伯拉罕的使命, 圣约的范围回归到亚伯拉罕之前, 也即挪亚之约的范围: 万族. 所以这时重申挪亚之约所继承的禁戒, 这本身恰恰是宣信了基督的救赎, 而不是否定了基督的救赎.

所以, 这个问题大体上可以归结为挪亚之约的问题, 也即今日挪亚之约是否具有效力. 从使徒行传的思路来看, 圣经认为挪亚之约至少在使徒时期仍然是有效的, 或者也可以说使徒重申了挪亚之约, 正如同摩西重申了西奈之约.

那么, 今日的基督徒是否可以吃血呢?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 这组诫命应该并非是针对使徒教会的, 而是针对从亚伯拉罕一族到万族的这个转变. 今日教会与使徒教会的区别在于摩西体系于70AD的彻底终结, 这似乎并未改变诫命成立的条件. 我们无法相信69AD的时候还不可吃血, 到71AD的时候就可以吃血了.

基督是新的亚当, 在基督里, 从亚当-挪亚而来的诫命重新获得确认, 这是合理的. 雅各的这组诫命正是基督在全地掌权的标志. 所以, 本文倾向于认为如今的所有人都不可吃血, 包括基督徒与非基督徒. 比如自己的家人, 即便他们不是基督徒, 也应该劝阻其吃血. 他们也是出自于挪亚方舟的子孙, 同领生命气息之恩, 同仰望上帝所应许的后裔.

同时, 我们也要看到了, 禁血是与其它三项共同提出的, 而这四项是一个整体, 共同构成了亚当-挪亚的诫命体系. 按照麦基洗德等次永远为祭司的基督以圣灵重申此诫命体系, 所以我们不应单把禁血拿出来. 我们应劝阻家人远离偶像之物, 淫乱, 勒死的牲畜, 血. 这是亚当-挪亚的子孙所需要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