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60110
太 18: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太 18:20
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可见只要有两三个人在一起祷告, 天父必然成全, 所以当我们个人祷告不灵的时候, 就应该请大家来一起代祷, 这种集体的代祷是非常有力的, 因为在聚会的时候, 会有主耶稣的同在.
经文真是这意思吗?
若如此, 一个人祷告与两个人一起祷告之间就有一个质的差别了. 但一个人祷告时天父就不垂听了吗? 一个人独处的时候就没有主的同在了吗? 当然不是. 既然不是, 一个人与两个人又有什么差别? 效果乘以2吗? 听就是听, 不听就是不听, 主在就是在, 不在就是不在, 难道还有在半拉的?
但实践上, 的确有教会认为聚会及聚会中的祷告具有某种魔力可以使平时个人”不灵验”的祷告升级为必然成全的祷告, 它们也认为聚会里有主特别的同在. 这看似敬虔, 其实是把聚会偶像化了, 正如同犹太人把圣殿偶像化了. 这不只是迷信, 更是贬低了上帝无处不在的同在及对每个信徒每个祷告的垂听.
此观念的形成恐怕与下引经文有莫大关系:
太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太 18: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太 18: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太 18: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 太 18: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太 18:20
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其实只要参考一下上下文, 马太的意思是清楚的, 主耶稣在此段是教导门徒该如何对待犯罪的弟兄.
如何对待呢? 先是私下里劝诫, 若不听, 就和一两个见证人同去, 再不听就告诉教会, 不听教会就从教会开除.
有人会说了, 教会想开让它开好了, 咱不在乎. 主耶稣针对这个就说(18), 教会对犯罪的审判是有权柄的, 不应该轻看他, 教会不要觉得自己的管教反正也没啥用就不管了.
也有人会说, 你找两三个人来找我想干啥啊, 你们这点人就想定我的罪吗? 主耶稣针对这个说(19,20), 两三个人虽然少, 但却是满足见证罪状的必要条件了, 这两三个人来找你问话, 就形成了上帝面前的见证, 你轻看他们就是轻看主自己了. 所以不要觉得找俩人去和当事人谈谈只是走过场.
关于审判, 从摩西五经开始就有必须有两三个人做见证的要求.
申 17:6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主耶稣讲的也类似. 不可凭一个人的见证而定人罪, 因为这种见证是无效的. 反过来说, 两三个人的见证就是有效的了, 这样见证人就不应该轻看见证/审判的责任, 更应该按照公平公义的原则来向上帝交账, 因为上帝就在他们中间.
林后 13:1 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们那里去。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 林后 13:2 我从前说过,如今不在你们那里又说,正如我第二次见你们的时候所说的一样,就是对那犯了罪的和其余的人说:我若再来,必不宽容。
你看, 保罗也是施行这个原则了. 保罗也另提到过控告长老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才能立案, 道理是一样的. 这是圣经自始至终一贯的原则, 是一个主题.
总之, 这是主耶稣所教导的教会处理弟兄犯罪的原则, 是法官断案的原则. 把此应用到无关辨别善恶之事上是荒谬可笑的.
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喜欢那些幼稚的教导呢? 我想有三方面:
1, 教会倾向于自我神化. 凡是有助于保持教会人气的事情都会被教导, 增加教会职权是途径之一. 这是历史一再证明了的.
2, 信徒倾向于用可操作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用信心仰望上帝? 这太不可捉摸. 而聚集一些人来为自己祷告则是可以控制的事情, 这样容易产生成就感.
3, 环境压力. 别人都那样做, 唯独你从来不做, 别人会认为你不属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