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属灵吗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40210
书价太贵了, 属灵书籍可以盗版吗?
盗版无异于杀鸡取卵, 和以属灵的借口无视牧师的薪水是一样的. 这会导致信息的源头得不到供养而枯竭, 最终没有清水喝. 大陆为什么很少有高质量的作家呢? 翻译也大多也是从港澳引进的, 这实在是根本不尊重知识工作者的恶果. 本土的少, 进口原版的又贵, 这反过来又成为了属灵人士盗版的理由, 如此恶性循环, 实在是魔鬼所喜欢的.
有人说那些出版商为富不仁, 所以应该盗版. 但人家割不割尽田角是人家的事, 你不能替人家决定, 人家不施舍你就去偷去抢人家的啊. 而且这不是田角的事, 而是大块的正式田. 抢劫还要理直气壮的现象在大陆历史上是很常见的. 做工的得工价是应当的, 无论是出版社还是作家都有成本, 他们的工作也理应有回报, 没有对他们的尊重文化事业是不可能兴旺起来的. 若要真正支持基督教出版事工健康发展就必须尊重版权, 您买书的钱不是打了水漂而是变成了作家的面包\鞋子和出版社的印刷机.
大陆的文字\软件都发展的不好, 这是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后果. 尤其是做基督教文字工作的, 本来就不容易, 还要背上贪心赚钱的名字.
算一下, 在北京一年十万对于知识工作者来说是否算高呢? 一年能写的了一本书吗? 差不多吧, 首次印刷六千册的就算很大量了, 按销售一万册计算, 则每本分摊十元的作者薪水. 在美国的作家年薪十万美元, 则每本分摊十美元的薪水. 算上风险及各种成本/税种, 图书的定价是合理的, 这是一个充分竞争下的微利市场, 没有什么暴利的. 个别畅销书会赚, 但整个图书市场的平均收益是合理的, 甚至可说是偏低的.
我们觉得书贵是因为有个盗版做对比, 其实并不贵, 绝大多数人也不是买不起. 20美元的书, 一年买十本也不过是一千五, 不过半个月的工资, 算多吗? 不是书贵, 是我们不舍得. 而且大多数人一年需要买两三本进口书就算多的了. 专业的知识工作者要买的书多, 但他们工资也往往会高一些, 而且专业书籍的购书款应该计算在人力成本里面, 比如说牧师买书如果量大则应获得教会的支持. 若真的买不起, 正如同5楼所说的, 买不起的解决办法不是去偷去盗, 而是寻求别人的帮助. 而想帮助别人的就帮他出钱, 而不是教他去偷去盗. 而且应当仰望神, 据说神会供给你所需的.
但另一面出版方也会有过分的时候, 尤其是处于垄断时. 比如圣经的译本, 有时出版社的要求就不合理了. 所以一方面原则上支持正版, 愿意花钱, 另一方面也不能任凭出版方无理要求, 这需要在互动中积极的建设性的探索.
那么为什么圣经的作者本人都不要版权呢? 基督徒作家的属灵作品是否应该放弃版权呢?
中古之前只有极少极特别的人会写书, 写的也通常很短, 也没有大量印刷的可能, 不可能靠出书谋生, 所以无从伸张”版权”.
版权是工业化后社会分工细化的产物, 是知识经济下必须的和合理的. 因为工业化后图书的印刷成本远低于写作和经营管理成本, 所以必须以法律来强制保证. 没有这个制度整个现代文明就不可能了.
属灵书籍与世俗书籍并没有区别, 也没有界限, 圣俗不是两分的. 而且作者获得的收益只占图书价格的很小一点(还没有一个书号值钱), 就算作者自愿放弃了自己的那部分, 出版社的整个运作成本也是不可避免的. 大陆的出版社都是所谓的世俗的, 追求的至少是平均利润, 这是合理的. 如果大家都买盗版属灵书会导致出版社赔本, 所以他们以后就不会出版这种无利可图的东西, 所以我们想买都不到了, 而作者贴钱出人家都不愿给出. 若大家都支持正版, 会鼓励出版社, 他们会积极的引进/翻译国外优秀图书, 国内基督徒作家也会更容易生存. 基督教图书市场的繁荣不但于基督徒有益, 也会使更多的非信徒接触基督教, 从而增加社会对教会的了解, 提高文化上的影响力.
圣经说凡事不可亏欠人, 于情于理支持正版都是应该的, 是大智慧. 买正版属灵图书其实是支持基督教文字事工的一种途径.
福音不可收费, 为什么属灵书籍可以收费呢?
若你有医病赶鬼的恩赐, 不可以用这个赚钱, 也不可以拿”圣灵”/”活水”/”基督”什么的卖钱, 这是圣经所明说的. 但卖书并不是卖”活水”, 书不是”活水”, 最多只能算是指向活水的地图而已, 卖地图当然是可以收费的. 而且这些地图不是必须的, 大多属于奢侈品, 读不读都不影响你获得”活水”. 活水是圣灵浇灌的, 必须到基督那里去饮, 这和图书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难道版权不会限制思想/信息的传播吗?
这要正确的理解”版权”. 对于大陆出版的图书, 个人复印来自用并不触犯版权, 甚至小组复印十来本做教材也是可以的, 你自己手抄当然更没问题. 这些都是白白的. “版权”/”著作权”并不是保障图书的内容/思想/智慧, 而是图书的形式, 你把一本书用自己的话写一遍就可以出版, 这没问题. 你不能拿反对专利的理由来反对版权, 两者是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作者的”荣誉”以及获得合理收益的财产权, 而不是”所有权”. 财产权和所有权是两回事. 而且这个财产权只是几十年的期限, 不是永久的. 你可以等几十年后任意印刷, 就像印刷保罗的书信一样. 但要申明作者, 保罗的也一样, 你不能拿别人的东西说是自己的.
所以说现代的版权制度是有合理之处的, 并不像反对者所说的那么苛刻无情.
但我们尤其要注意到, 出售盗版书籍是违法并违背信仰的–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购买盗版者或者还有情可原, 但出售者却罪无可推脱. 购买者是个人自用而已, 而出售者则是社会化商业行为, 两者是不同性质的. 尤其教会若参与制作/发行盗版书籍/软件则是糊涂透顶的. 不想买就借来复印, 但不要拿来卖, 也不要买那些拿来卖的.
版权期外的图书是可以卖的, 而这些书也足够你读几十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