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遇到异教徒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30730

上文提到传统的扫墓是异教风俗,若妻子是基督徒,丈夫不是,那么,妻子是否应该阻止丈夫扫墓呢?是否该阻止丈夫带儿女去扫墓呢?(当然是其爷爷、奶奶的坟墓了)

扫墓属于宗教与文化交叉的领域,所以,我们可以从一个更普遍的角度来问这个问题——妻子是否有权阻止丈夫参与异教?是否有权阻止丈夫带领儿女参与异教?

有人会说,拜偶像是犯罪,我们当然应该阻止家人犯罪了,这才是爱心的表现吗。毫无疑问,我们当然应该向所有人传扬福音真道,以爱心说诚实话,使他们从原来的错谬中回转。但这是“交流、沟通”层面的,是友好、平等的,不管对方是否接受都尊重对方的意愿。而我们讨论的不是这种“交通”,而是“阻止”,是以坚决的态度反对对方去做,若对方不顾这种反对执意去做就会破坏双方的人际关系。我们传福音对方即便不接受也并不会直接破坏双方的友谊,因为这是交流和讨论,大家各自可以有不同的见解,双方是自愿的,没有谁把意志强加给谁。而“阻止”是说一方把其意志强加给对方,或者是物理的手段,或者是以感情、友谊等相威胁,对方要么服从你,要么就会承受损失。

那么我们难道不应该阻止家人犯罪吗?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有些罪是法律范畴的,有些罪是伦理范畴的,有些罪是宗教范畴的。虽然都是罪,但处理的方式却是不同的。若丈夫要去杀人,妻子当然应该阻止,任何人都该去阻止。若丈夫有外遇呢?旁人似乎没有权力来管这件事,妻子有权阻止。丈夫信仰异教呢?却没有人有权阻止。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没有这个权力。

针对丈夫不同的罪,上帝所给予妻子的权力和责任也是不同的。丈夫杀人,妻子可以阻止但却不可以离婚;丈夫外遇,妻子可以阻止同时可以离婚;对于信仰异教,妻子无权阻止也无权离婚。这些是不可一概而论的。

这涉及到了“良心自由”。良心自由是从新教思维中发展起来的,是合于圣经的,是政教分离原则的必然延伸。当主被钉的时候,主并没有说我是真理所以你们不可以钉我,相反,主为钉他的人祈祷。基督教并不以宗教理由而绑架政治,反而是尊重政治的权柄。反过来,政治也不可干涉宗教,各自在各自的权柄下运作,各司其职。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是内里一致的,政治并不仅存在于国家组织,公司、学校、教会、家庭里都会有政治存在。哪里有强迫性权柄的运用,哪里就是政治在发挥作用。这些政治并不是错,相反是不可或缺的,只是不能超越其职责范围。我们给家人、朋友、旅客传福音,是宗教、文化层面的“交流”,是一个平等的关系,双方互相没有权柄。当我们“阻止”某人参加某种宗教的时候,这是一个政治层面的行为,是有权柄运用的,双方不再是平等的身份。妻子阻止丈夫拜菩萨与政府禁止公民拜菩萨是同样的事情,都是设立了宗教裁判所,都是在试图剥夺别人的良心自由。

你想让别人怎么待你,就该怎么待别人。不同宗教人士和谐共处的基础就是彼此尊重,可以表明自己的立场,却不可以霸道待人。不要在信仰上逼迫别人。可以认为自己的信仰才是真理别人是信魔鬼,但却要尊重别人信魔鬼的权利。并不是说人在上帝面前有信异教的权利,而是说人与人之间从人权的角度而言有信异教的权利。信仰宗教的权利是上帝所赋予的良心自由。阻止杀人是公民的权力,阻止奸淫配偶有权力,阻止异教是上帝的权力。在以色列可以把异教徒处死,在教会里有权把异教徒赶出去,在家庭里却要学会彼此尊重。从传福音的角度来说这也是最好的见证。

以色列国对本族的异教徒直接处死,这是因为以色列是神权国家,其实行的是上帝所设立的摩西律法。教会是宗教实体而不是政权,它根据主的诫命来管理会众,有权维持本组织的纯洁性,可以拒绝异教徒参加本组织并逐出异端,可以拒绝违规者领圣餐,对本教会之外的人却没有约束力。而家庭是一个生活实体,以亲情来维系,虽然有同一信仰是很大的祝福,但若有多元的信仰也只能求同存异了。

从另一个角度,异教徒肯定是不得救的,他们不管是拜偶像还是不拜偶像,他们的心里都是在拜偶像。而上帝恰恰看的是内心,所以是否阻止对方拜偶像除了增加彼此的憎恨外并没有什么意义。你可以把佛像、道观都拆了,但人家可以在心里拜佛。这种强硬手段只能显明你的愚蠢,表明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信仰。对于不得救的人,他就算只做好人好事,那又怎么样?他的善行都是充满污秽的,在上帝眼中看为罪恶。拜不拜偶像没有分别。

若你说应该阻止家人犯罪,那就去阻止家人做任何事吧,因为他不管做什么都是犯罪。我们应该阻止的是法律、伦理层面的罪,比如杀人、强奸,因为这些罪扰乱了社会秩序,又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出于仁爱、公义的考虑,我们应该阻止这类犯罪。但异教之罪却无关于法律和伦理道德,异教是直接对上帝的挑衅,而不是对人的伤害。既然无关公义,也没有伤害别人,我们就不应自以为义正言辞的阻止人家,这种阻止也没有真实的效果。政治干涉宗教的时候只能带来毁灭,却不能带来造就,因为这是魔鬼的诡计。

学术是自由的,不能通过政治手段来决定哪些数学定理是正确的,这些只能在学术讨论中解决。同样的,也不能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宗教分歧。在家庭里,我们若因为自以为自己的信仰是唯一的真理就要求别人遵从自己,那实在是暴君暴政。宗教上的分歧只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来解决。我们要有理有据的阐明自己的信仰,以柔和谦卑挽回对方,使其发自内心的知道谁是谁非,然后欢欢喜喜的拥抱光明。要愿神的国降临在对方心里,否则有什么用呢?

而且这种“阻止”本身也是有犯罪嫌疑的。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的,本身有自己的尊贵,我们对别人的尊重是对上帝的形象的尊重,不尊重别人就是不尊重上帝。对于一个人来说,我们的良心有权力自由的敬拜上帝,任何人无权剥夺。这正是人的尊贵之处。我所说的“自由”不是说上帝允许人任意的敬拜他,而是说任何其他人无权阻止。我们干涉别人的良心自由的时候事实上是一种类似于强奸的行为。性是夫妻间的事,而敬拜是神人间的事。当别人规定你可以信什么不可以信什么的时候,会有一种被强奸的感觉,因为这是极大的侮辱,它侮辱的是你与神之间的宗教关系。我们强迫别人跟随自己的宗教的时候事实上是行使了上帝的权力,正如同强奸别人的时候是在行使丈夫的权力一样。所以,当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常会导致极大的冲突。你如果真的爱她,就不要强奸她,而是要以真诚来感动她。

我们希望所有人都归向基督,所以我们自己要先归向基督。基督吸引万人的方式是钉死在十字架上,我们也是要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而不是把别人钉在十字架上。我们若因信仰而受逼迫那是有福的,但我们不要因信仰而逼迫别人。我们讲良心自由的时候主要不是为逃避自己的逼迫,而是为能自由的敬拜上帝,也是为保护别人不受逼迫,这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是仁爱、公义的要求。

基督教以真理自居,这没问题,但只能停留在宗教层面,不能迁移到政治层面。政治上要保障所有人的正当权益,这权益来自于上帝的形象的尊贵。同样的,政治层面的平等、包容不能迁移到宗教层面,从信仰的角度我们并不认为所有宗教、宗派是平等的,我们敢于说其它宗教都是不得救的。宗教上的信心不能成为政治上的傲慢自大,政治上的谦卑博爱也不能成为宗教上的包容。现在教会里对什么说法都平等对待,而对家庭里的异教活动却粗暴的禁止,这实在是魔鬼的逻辑。

另一个角度,若丈夫是异教徒,则夫妻间并没有宗教上的交叉,两人的结合区是在宗教之外的领域。严格而言,信与不信者在任何问题上都是有分歧的,但在许多世俗领域里,两者也是存在表面上的一致性的。这类婚姻只能在这些能够巧合的领域里求同,其它方面纠纷是无可避免的。正如同圣经所说的,信主必然会带来冲突,而不是和平。除非一方改变信仰,我们只能在冲突中存异,而无法求同。若要想维系此婚姻,就只能面对此现实,离婚也是很常见的。以为可以“阻止”对方拜偶像实在是低估了分歧的严重性,只能会使分歧加剧。

至于子女的问题,若双方都是信主的,当然可以带子女参与教会的活动。同理,若双方都是信佛的,当然也可以带子女去拜佛了。父母应该教育孩子们为人处世,带领他们学习敬拜,这是父母的责任。异教徒的敬拜虽然是错误的,但他们仍然有权利教养其子女。这是政治层面的权利,是上帝所赐的。若夫妻信仰不同呢?无论从圣经的家庭观念还是中华传统来看,丈夫都享有优先权,是一家之主,小孩子更应该尊重父亲以及父亲的宗教。妻子可以补充、完善丈夫的教育,但不处于主导地位。妻子应该尊重丈夫的信仰,也应该教育子女尊重其父亲的信仰,在这个前提下她同时也可以表明自己的信仰。

若丈夫是基督徒妻子是佛教徒,丈夫可以带子女参与教会活动,也可以适当阻止妻子带子女参与佛教活动,但无权阻止妻子参与佛教活动。若丈夫是佛教徒妻子是基督徒,丈夫可以带子女参与佛教活动妻子无权反对,妻子可以参与教会活动无需考虑丈夫是否反对,但若想带子女参与教会活动则需征得丈夫的同意。

这样看起来基督徒妻子岂不是只能眼睁睁看着丈夫和孩子去拜偶像而毫无办法吗?小信的人啊。你既然以为自己所信的是真理,那么,你所信的上帝岂不是真的上帝吗?你只需做你力所能及的事,做好你的本分,其它的事就交给神吧。不要以违背神的方式来服事神,那不是服事神,而是服事自己的欲望。真正尊主为大的时候才能看到神的能力。

不管信与不信的结婚其本身是不是罪,后面的问题是多多的,是在火山口上盖房子。与其事后烦恼不如防患于未然,否则难免会有自食其果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