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易斯.走向公教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11126/

我们前面多次提到过天主教的“成义”观,在他们看来,人的好行为同样是神的恩典,所以凭借信以及好行为而得救并非是依靠自己,同样是完全依靠基督的。所以,“神人合作”是根本不成立的,天主教并非承认人有什么功劳,若有功劳也是神所赏赐的。这似乎是没有错的吗,难怪路德的信义宗会与天主教达成共识,承认彼此在“因信称义”这个道理上并非不可融合的。

事实上,不止天主教靠好行为并非靠自己的努力来赚的救恩,所有“好人”,包括那些教人向善的宗教,他们的行为同样是依靠基督的救恩的,也同样是可以得救的。这正是天主教的“成义”所得到的必然推理,也正是天主教所信的,自梵二以来大力宣扬的。

但若真的这样,那么基督教真是没有太大的特别之处了,“因信称义”也不必强调了,只要知道感恩,把荣耀归与 神就是了。某种程度上甚至基督的名字都不用提了。

我们前面主要是从罪的角度略提及了上述观点的错谬之处。从外在来看,天主教与基督教都承认人应当信基督,有都承认人应当有好行为,按照刘易斯的话说,这就像剪刀的两个刀片一样,不能分开。若单从外在来看,两教似乎并没有区别吗。只喜欢看书皮的刘易斯于是下结论:两教并没有本质区别。正如上文所证明过的,这种单从外表而看的“Mere Christianity”是何其的Anti-Christianity。 神所看的恰恰不是这些表面文章,而是文章的内涵。表面而看,岂止天主教与基督教没有太大差别呢,各宗各教都没有太大差别!实质上,天主教已经把救恩蜕变到了与异教相同的地步,否则他们又怎么能承认异教也有救恩呢?既然这样,他们所得到的“救恩”本质上就是与异教相同的了,这他们自己也承认。所以,若说天主教可以得救则是与基督为敌。

依前文的思路,在新教看来,人的罪可大体分为罪性与罪责两部分。罪性即人本性的败坏、堕落,而罪责主要是指上帝对人的审判、刑罚,以及相对应的人对神的畏惧、逃避、敌对。亚当犯罪而使其后裔皆生在原罪之中,原罪同时包括着罪性和罪责。原罪又衍生出人的本罪,但罪之为罪并没有区别。亚当的后裔因亚当而沦为罪人,同样,基督的选民因基督而成为义人。基督的救恩给其选民同样带来了两大祝福:其一是重生,悔改,成为圣洁,或者称为“成圣”,是为解决罪性的问题;其二是称义,罪得赦免,因宝血而得洁净,是为解决罪责的问题。在正统更正教派看来,罪之所以为罪在于得罪了 神,在于要承担上帝的审判,而基督的替代性的赎罪恰恰是为解决这一问题。正因为罪责得以赦免,才能与 神和好,所以上帝才愿意把其丰盛的恩典赐给这些被称为义的罪人,这包括了儿女的名分、永恒的保守、以及成圣所需要的种种恩赐。称义在于蒙恩典,成圣在于蒙祝福,选民是即蒙恩又蒙福的人,而这都是通过与基督联合而获得的。

从人的角度而言,“得救”在于能逃离上帝的审判,而“成圣”在于脱离罪的辖制,成圣与得救是截然不同的范畴。得救在于罪得赦免,在于与神和好,而这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成就了的工作。成圣在于生活中悔改,因重生而成为圣洁,过一个讨 神喜悦、荣耀神的生活。成圣并不是为得救,而是因为已经得救所以要成圣。既然身为神的儿女,就要与蒙恩的身份相称,就要处处以荣耀 神为念。

肤浅的福音派只注重“得救”,和使人“得救”,却忘记了基督救人并非仅仅是为使人得救,而是为荣耀天上的父。这样,长久以来,福音派信徒仅仅知道“称义”与“得救”,好像这就是福音的全部似的。其实,若不能荣耀上帝,又何必来得救呢?若不能荣耀上帝,又何必来救人呢?

从福音的永恒性而言,成圣比称义更重要,重生比得救更重要。

天主教把成圣和称义混杂在一起,其错误并非在于把“成圣”抬高到了“得救”的地位,相反,其错误在于把“成圣”降低到了“得救”的地位。

好行为是否重要呢?当然重要,比天主教所想象的还要重要。真的称义比人想象的要简单的多,因为这完全是基督所做的,真的成圣比想象的要困难的多,因为这完全是为荣耀上帝而做的。天主教一边贬低了基督所已经成就的“称义”,一边又贬低了为荣耀 神而必须有的“成圣”,这就同时失去了两者各自的独特的恩典。“中和”后所剩下的不过是一个与异教无二的得救之道。

而某些幼稚的福音派所传播的却是连异教都不如的得救之道。他们所传的不是福音而是祸音。

但到此问题并没有解决,因为我们虽然阐明了天主教的背道之处却没有说明人家为什么是“神人合作”,也没有说明其他宗教为什么是“神人合作”,或者是“依靠自己”。若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么,诽谤的罪名是洗脱不了的。毕竟,即使人家“理论”上是错误的,但如果真如其所言的是“完全把荣耀归给了上帝”,而没有贪得 神的荣耀的话,那么,其错误就并非是一点儿也不可理解的了。若因“信加上好行为”而得救这种说法能使信徒更敬虔、更荣耀神,那么,圣经强调唯独“因信称义”又是为什么呢?或者,我们应该问的是,上帝为什么不把“成圣”归到“得救”里面,而是要与“称义”分开呢?这一定是有深刻道理的。

对此我只能非常肤浅的谈一点点,因为相关的文章实在太多了。

首先,上帝是一个实用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 神做事情有一个大的前提:把荣耀归给自己。父之所以采取以独子基督为人类唯一救恩这种方式是因为什么呢?是为了把荣耀归给自己。同样, 神之所以把称义与成圣分开,其目的就是为了把荣耀归给自己。上帝认为,把荣耀归给自己是本质上必须的,是最能荣耀自己的。而这恰恰是最智慧、最实用、最应该赞美的。

神不但把称义与成圣分开来,还在成圣上把今生与永世分开来。神并非使我们今生就完全的成圣,而是留下了肉体残余的败坏。这样,我们即使再努力、再圣洁,今生的任何善行都是不完全的,都是有罪的玷污。重生的选民的善行是从 神而来的,但却仍然是不完全的善,不能得 神的喜悦。只有在基督里,我们的善行才能蒙 神悦纳。上帝这样命定,是为使我们谦卑,使我们知道自己的罪有多严重,也更能知道基督的救恩是如何的宝贵。所以说,我们的善行本身都是因信而称义的。其实,人是上帝所创造的,而成圣则是上帝的再创造。不管是重生前的行为还是重生后的行为,若这些行为在称义上有份则等同于说人在称义上有份。称义绝对不是信心加上行为,反而是因为信,我们的信心与行为才得称为义,我们也得称为义。若说善行是称义的组成部分,则是否认了基督的义,也否认了因信称义。

把称义与成圣分开,凸显出了人本性的堕落,凸显出基督的救恩的大能以及上帝所给予人的爱。在称义问题上,罪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被放于聚光灯之下,威严的法官成为慈爱的天父,公义成为了对罪人的祝福与保证,这全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这是多么大的恩典呀。不仅如此,既然罪人已经与 神和好,基督就成为了他们的牧人,亲自牧养他们,领他们回家,一个都不会失落。

既然 神已经称我们为义了,又有谁能与我们为敌呢?既然我们被父所收养了,又有谁能把我们从他手里夺去呢?我们是 神的选民,是他草场上的羊,在他里面欢喜跳跃、安然居住。

神拣选了我们,拯救了我们,并有能力一直保守我们,而且会使我们能够荣耀他。这是我们的信仰。

所以说,把称义与成圣分别开来,是由主基督所赐下的救恩的本质所决定的。这最大程度上启示出了福音的特性:人完全的堕落、父无条件的拣选、基督特定的代赎、圣灵不可抗拒的恩典、三一真神对选民永恒的保守。既是完全出于上帝的恩典,又是上帝必然会完全成就的恩典。

但若在预定论的框架下面,仅是单纯的把称义与成圣混为一谈这本身并没有本质上的严重问题,因为这样只是把狭义的“得救”扩展为了包含了成圣的“得救”,把仅仅是不被定罪的得救扩展为了荣耀 神的得救。虽然这会因遮盖了救恩的光芒而抹杀了福音,但单从纯“理论”而言,这只是概念上的定义不同而已,并不存在“神人合作”的嫌疑。

然而,在天主教的问题上,他们的救恩论却是以阿民念主义为基础的。在这种救恩论的指引下, 基督只是提供了救恩的可能性,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人可以选择救恩,也可以放弃救恩。而已经得到了救恩的人呢?他们可以选择好行为而维持救恩,又随时可以选择坏行为而失去救恩。失去了救恩的人呢?他们可以再选择悔改重新得到救恩,然后。。。“好行为”是来自于 神的恩典,这他们是承认的,但却必须人“同意”,否则再多的恩典也没有用。他们承认一切行善的能力首先是来自于基督的救赎和上帝的恩典,若没有救赎、没有恩典,那人不可能有好行为。但他们不承认上帝的恩典足以导致人“得救”、足以使“得救”的人产生好行为,这必须经过人的同意。上帝迈出第一步,人必须迈出第二步。若人不迈第二步,那么上帝也没有办法,而且上帝的第一步就打水漂了。人据说是有“自由意志”的,“神人合作”正是在于此。

若真有“自由意志”,则不但“神人合作”是必要的,而且“因信称义”本身就是“神人合作”了,因为“信”本身也是一种行为,而且显然是“好行为”。要破解“神人合作”之谜,就不得不先破解“自由意志”之谜。若真有其所谓的“自由意志”,那就没有神人合作,或者说必须要神人合作了。这样,天主教就是正确的了,而靠好行为得救也就是正确的了,其他宗教也顺理成章是正确的了。

所以,今日不得不去借一借屠龙刀,斩此恶龙。否则,“因信称义”成为空中楼阁,新教破产,而我也要随着刘易斯改宗到罗马去了。

其实“自由意志”绝对不是什么新问题,而是早有定论的问题。这个词的独特之处在于它那变化无常的定义,事实上它没有确定的定义。关于“自由意志”,加尔文有一段话:

若没有人误解这词,我对使用这词绝无异议。但是我深信,在教会中保留这词的危害极大,反之,若去除这词将成为教会的祝福。我自己决定不使用这词,我希望别人也可以听我的劝告。
[基督教要义2.2.9]

我自认比起聪明人来自己愚笨的很,所以很愿意听从先贤的劝告,尽可能不用“自由意志”这个词而自找麻烦。只是,今日之教会最喜欢用的恐怕就是这个词,尤其是在涉及到“罪”、“审判”、“堕落”的时候。最常听到的就是:

上帝造的不是机器,而是有“自由意志”的人, 神造人是为了使人爱他,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真爱。

这种观点与天主教是一脉相承的,我们以此为标本。

我们首先要破除其障眼法,看他们使用“自由意志”这个词的时候到底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观察全句,这个“自由意志”所代表的其实是与机器相对应的词,机器的特点是你想怎么设置它就怎么设置,它会规规矩矩不出差错的完成你设定的意图。他们使用“自由意志”的时候想表达的意思可能有如下两种:

  1. 上帝的心愿不想改变人的“自由意志”。

  2. 上帝的能力没有办法改变人的“自由意志”。

若是1的话,则与人是否是“机器”无关了,“自由意志”只是说上帝不想管人的“意志”而已。我们不可能通过闭上眼睛不管而让一辆自行车成为有“自由意志”的自行车,这种只有“权利”而没有“能力”的“自由意志”与“爱”有什么关系呢?这并非他们所想表达的。而且这也不能解释“罪”的问题,以及得救的信徒重新离开救恩的问题。若说上帝允许人堕落仅是因为他赋予了人自由选择的权利,那等于说上帝允许人堕落仅是因为他赋予人堕落的权利,而这等于什么话都没有说。你看到自己的小孩子玩儿火,然后说他有自由的权利,然后任由其玩火自焚吗?你若把一头疯牛放到大街上,不可能通过赋予它“自由意志”的权利,就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自由意志”之说既然是为解决神义论的问题,那么,它就不能仅仅是“权利”而已,否则就毫无用处。

所以他们说“自由意志”这个词的时候,其含义的重心并非是说上帝不想管,而是说上帝没有能力管,根本管不了人的这个“自由意志”。我们就以此为该词的定义,没有定义就不能做任何事。

若这个“自由意志”真是在上帝的控制范围之外的话,那么,这的确是解决了“罪”的问题,也解释了为什么爱人的上帝却允许大多数人不得救,以及许多“得救”的人又重新堕落。“神人合作”也就是必要的了,天主教完胜了。

但是,我首先要反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上帝是否有能力创造一个有这样的“自由意志”的人?若有人说上帝可以创造一块儿自己都举不起来的石头,大家会觉得好笑,那么,上帝为什么可以创造的出自己管不了的人呢?既然石头与人都是受造之物,那么,既然石头不可能超出上帝的能力那为什么“人”就能超出上帝的能力了呢?

若人是受造的,则人就不可能超出于上帝而自我存在,若人是受造的,则其“意志”也同样是受造的,即使有所谓的“自由意志”也是受造的“自由意志”。“万有都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除非人具有“非受造”的成分,否则,创造人的上帝不可能无法控制人。

所以“自由意志”这个词只能用于非受造之物。若说父、子、圣灵有“自由意志”,这是正确的,但若说人有“自由意志”,则隐含的含义却是:受造的人具有了非受造的“自由意志”。那不如干脆说人不是 神所造的,而是 神所生的!

可见,“自由意志”的膜拜者们表面是在赞美 神的厚爱,其实是把人抬高到了 神一样的位格:一个可以与造物主平起平坐的位格。受造之物不甘为受造,这正是亚当之子孙的特色。

而且,“自由意志”真的能使上帝“免于起诉”吗?好吧,上帝因为“自由意志”的原因,毫无办法,眼睁睁看着亚当堕落了。这的确并不有损于上帝的良善。但请问,上帝为什么要赐给亚当子孙呢?孩子难道不是上帝所赐的吗?上帝难道没有让许多人都没有子孙吗?上帝完全可以等亚当“自然死亡”之后再重造一个人,再重新用善恶树来让他选择。依此类推,总会有某一个“亚当”会选择生命树而不是善恶树。上帝祝福这个亚当,让他繁衍众多,这样罪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可见,“自由意志”即便真有,上帝仍然可以制止罪恶在人类中繁衍。所以,“自由意志”在神义论问题上是毫无用处的。

整本圣经可有一处地方提到过“自由意志”了吗?可有一处地方以“自由意志”之类的思路来解释那些被认为“有问题”的神学问题吗?但为什么“自由意志”这一毫无圣经依据的说法能得到人类的广泛认同呢?又为什么认同此说的人会逐渐挪移帐篷直至所多玛呢?这难道还不足以为诫吗?

若您不甘愿为窑匠手中的泥土,窑匠又与你有什么关系呢。

但我愿意退一步来看这个问题,就先假定人有“自由意志”吧。那请问,“自由意志”与“爱”之间真的有必然的关联吗?

现在电脑很普及了,人们至少玩儿过手机上的游戏吧。有一种“电子宠物”,你要给它喂食、逗它玩儿,然后它就会对你友好,否则就不理睬你。今日的人工智能足以做出能够“自主决策的个体”(俺的本行),它们能够自我完善、演化、学习,甚至有“社会”特性。其行为是无法预测的,你可以砸烂它,控制它们的“身体”,却控制不了它们的“心”。若按照先前对“自由意志”的定义,从人的角度而言,这些程序是有“自由意志”的。那么请问,你觉得它们是真的爱你吗?你觉得它们有真爱吗?

再有“自由意志”它们仍然是机器!人与机器的区别并不在于“自由意志”。所以我说这是障眼法。

另一方面,那些小猫,小狗,你却可以感觉的到它们对主人的爱。而它们也真的是爱它们的主人,甚至会添你的手、你的脸。请问,这些动物有“自由意志”吗?但它们却没有像人一样犯罪背叛上帝! 神也可以随意的使用它们、改变它们。比如在出埃及记中,上帝就曾经使用大量的蝗虫、青蛙、鹌鹑为其效命。请问,这些动物有“自由意志”吗?请不要告诉我万军之耶和华管不了一条狗!

所以,人是否是“机器”、是否可以有真爱并不在于人是否有“自由意志”。何况受造的人也根本不可能有“自由意志”。

那么,人与机器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在于生命!

从受造的角度而言,人就是一机器,是一受造物。但人是有生命的,是有灵魂的,这才是人与其它机器的区别。猫狗自然是有生命的,它们也有灵魂,只是其灵魂不是不朽的而已。

同样是生命却有不同种类的生命,同样是灵魂却有不同种类的灵魂。但灵魂本身却也是受造的,只是它不是物质的受造,而是灵的受造。

或许有人不同意猫狗有灵魂,我不想为此小事辩论。我们可以单单从“生命”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就足够了。生命的独特并非在于其自身是神不可以控制的,而在于它本身是上帝的宝贵恩赐。上帝是生命之主。

正如我们分析过的,“自由意志”是与“权力”、“主权”、“能力”相关的概念,而不是与“生命”相关的概念。中国古代泛神化的“天”、“道”绝对是有“自由意志”的,却没有生命,也不会有“爱”,在这些方面可以说连猫狗都不如。

那么真爱的基础又在于什么呢?同样在于生命了。这您大概已经猜到了。

像草履虫之类的低等生命,我们感觉不到它们的爱,但它们却至少有生命之爱,否则为什么会一直吃东西、一直繁衍呢?再高级一点儿的如蚂蚁之类,它们可以形成社会,有分工合作,有骨肉之情,也会同仇敌忾。再高级些的如母鸡之于小鸡,那种母爱就很明显了,它们对人也会产生一定的感情。人类是猫最好的朋友,人类最好的朋友是狗。而到了海豚、大象这些非常聪明的动物,它们有喜怒哀乐,它们会为死去的同胞举行“葬礼”,与人更是可以建立深厚的友谊。

生命的程度越高,其感情就越丰富,也就越能承载更有内涵的爱。

生命是爱的器皿。一个杯子是没有用的,它的用处是来装水。杯子的用处不在于其自身,而在于它里面所装的水。爱是从上帝而来的,上帝是爱的源头,上帝就是爱。人是上帝所造的器皿,上帝用它来承载其丰盛的慈爱。我们用什么来爱别人呢?用自己吗?不是的,我们是上帝的管道,我们对别人的爱是从上帝而来的。所以,我们若给别人带来了祝福,别人就会说:感谢主!因此,我们所给予别人的爱其实是来自于上帝的,上帝通过我们而爱他们。因为上帝的爱是真的,所以我们给予别人的爱才会是真的,因为爱是从爱的上帝而来。

既然这样,那么,我们对上帝的爱来自于哪里呢?当然是来自于上帝了!我们的爱并非是来自于自己的,对人如此,对 神更是如此。离开了生命的源头怎么会有生命呢?离开了爱的源头又怎么会有爱呢? 神把爱赐给我们,使我们可以爱他,而这正是他对我们的爱。

所以说,我们可以爱 神,并非是因为我们有“自由意志”,而是因为 神把爱赐给了我们,使我们成为了爱的管道。我们的爱并非是由“自由意志”而来的,而是由上帝而来的。我们的生命是由 神而来的,我们的爱也是如此。说爱是从“自由意志”而来,如同说生命是从“自由意志”而来一样可笑。生物进化论把生命的源头归结于“随机”,“自由意志”把爱的源头归结于“随机”。“自由意志”不是别的,正是进化论的灵魂版本。上帝即不是生命的赐予者,又不是爱的赐予者,那上帝到底是什么呢?他还是创造者吗?

魔鬼不能创造任何东西,只能在虚空之中创造虚空。而人们喜欢的正是这些虚空。

这也正好回应了前面的一个话题,“自由意志”事实上是使自己具有了 神的位格,以“自由意志”做为爱的原因恰恰是以“自己”代替了上帝,因为爱本来是从上帝而来的。“自由意志”不过是伊甸园那古老诱惑的翻版而已。

其实,更基本的,那段拿来做成标本的话首先就犯了一个原则性的错误, 神并非是为了有人能爱他才去创造人的。像太阳辐射光和热一样,上帝本身具有无尽的生命与丰盛的爱,并把它们赐予其所造之物。我们对于配偶、子女会期望得到他们爱的回应,那是因为我们的爱很少,而且我们需要别人的爱。上帝却绝对不是这样,他是自有永有的,在他毫无所缺。上帝并非因为自己太贫乏了所以才造人,而是因为太丰盛了,他创造万物是为使万物分享他的丰盛的爱。所以,即使草履虫、即使蚂蚁,在它们身上仍然可以看到上帝的慈爱。他并不需要我们的爱,而是我们需要他的爱。他也不需要我们来爱他,而是我们需要来爱他。他允许我们来爱他是对我们最大的祝福与至高的荣耀,而不是相反。上帝并非一个软弱、孤独的老人,日夜盼望着有人能爱他,这是对生命与爱的源头的最大侮辱。从这个角度,再一次可以看到,以“自由意志”来为“爱”辩护(或者说以“爱”来为上帝辩护)事实上是把人抬高到了与上帝平等的地位,使人不再仅仅是接受者,而也是授予者,使上帝反而成为了人类的受益者。在他们看来,不但人需要上帝,而且上帝也需要人,于是至高的上帝成为了苦苦哀求人的可怜虫。

那古蛇的诡计有两条:第一,使你觉得上帝是你的敌人而你不需要上帝,第二,使你觉得上帝是你的朋友而且上帝需要你。这两条的共同点就是使你觉得自己是上帝,这是不变的。它有两种武器,一种称作恨,一种称作爱。它的目的并非是使你觉得上帝是敌人,而是使你成为上帝的敌人。

那么“自由意志”到底是好是还是坏事呢?若上帝需要我,我必须有超越上帝的能力,否则宇宙就乱套了;若上帝不需要我,我就不需要有超越上帝的能力。若上帝是我的敌人,我自然希望上帝的能力越小越好;反之,若上帝是我唯一的盼望,我自然希望上帝的能力越大越好。我所信的 神不但可以把我从万民中领出来归他所有,更能够保守我与他永不分离。他使我脱离罪的刑罚,也使我脱离罪的辖制,最终得享属天儿女的自由。人脱离上帝辖制的同时也必然会脱离上帝的看顾,人要想成为上帝,就只能以悲剧收场。神并没有把我们交给无情的命运,而是亲自掌管我们的命运,把我们握于他的手心。好在我们所爱的上帝不需要我们的“自由意志”,好在爱我们的上帝并没有给我们“自由意志”,于是我们才可以享受到他那丰盛且恒古不变的爱,并在这爱中无失落的惧怕。

而“自由意志”是什么呢?它给了人更多的自由吗?它其实是缅怀上帝与亚当的“行为之约”,每一次“自由”都是重复此约。而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在基督里所另立的新约。

综上,“自由意志”不但是没有用处的,而且是悖逆、得罪上帝的,它严重混乱了福音真道,又是没有圣经依据也不合理性的,且是根本不可能的,不但荒谬可笑,也是不必要的。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用它呢?

“神人合作”的本质并不在于“好行为”,而在于“自由意志”,也即人的自主性。“神人合作”之所以能贪得上帝的荣耀正在于“自主性”盗取了上帝的荣耀。若“自由意志”这条恶龙已被斩于刀下的话,那么天主教的“神人合作”的罪名就成立了,其救恩论也就是错误的了。既然这样,天主教的圣礼观就是错误的了。若圣礼观是错误的,则其教会论就是错误的了。若教会论是错误的,则其启示论就是错误的了。

至此,“唯独圣经”不证自明。

诚然,从“圣事”着手也可以逐一批判天主教的错谬之处,但其最根本的错误就难以把握了。一些假道理太常见了,以至于人们觉得这些错误是可以容忍的。真道是一步都不能退让的,退一步就不再是真道,一点点酵就会使整团发起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堵住第一个缺口才能守住大坝。天主教其余的错谬不再一一列举了。

自梵二以来,遵循着其所颁布的《大公主义法令》,天主教在各界不遗余力的推动普世合一运动,积极的与各宗教对话,寻求相互理解与包容。这些的基础是其对“教会”的再解释而导致的普救论,基督的救赎与人的自我救赎之间已经没有了区别。华语界天主教已经不再自称为“天主教”而是“公教”,这是因为其定位已经发生了变化。公教占有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梵蒂冈有能力调度全球的文化风向,梵二对各宗教态度上的变化已经改变了整个世界对真理、对宗教的理解。

如同侦查一样,我们为了弄清楚刘易斯而首先跑到了英格兰,又从英格兰到了罗马,最后走访了伊甸园。在这末世,我们要问,刘易斯仅仅是刘易斯吗?圣公会仅仅是圣公会吗?公教仅仅是公教吗?合一仅仅是合一吗?包容仅仅是包容吗?

与上帝为敌的到底是谁?你又站在了哪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