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特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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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信条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婚姻只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一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不符合圣经的(创2:24;太19:5,6 ;箴2:17)。

二.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为着夫妻之间彼此帮助(创2:18),以合法的方式生养众多,增加教会的圣洁后裔(玛2:15),并防止淫乱不洁之事(林前7:2,9)。

三.凡能按自己的判断表示同意的各种人都可结婚(来13:4;提前4:3;林前7:36-38;创24:57-58)。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林前7:39)。所以,凡信奉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不应与不信的、天主教的、或其他敬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同负婚姻之轭(创34:14;出34:16;申7 :3,4;王上11:4;尼13:25-27;玛2:11-12 ;林后6:14)。

四.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属等内结婚(利18;林前5:1;摩2:7);此等乱伦的婚姻,决不能因人为的法律,或双方同意,就变为合乎圣经,而作为夫妻同居(可6:18;利18:24-28)。男人不可娶妻子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丈夫至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嫁娶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利20:19-21)。

五.人在订立婚约之后犯奸淫,若在结婚之前被发觉,无辜者一方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太1:18-20)。人在结婚之后犯奸淫,无辜者一方可提出离婚(太5:31-32),并于离婚之后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死了一般,乃是合乎圣经的(太19:9;罗7:2,3)。

六.虽然人的败坏老是寻找理由,不正当地将上帝在婚姻中所配合的分开,但是只有当人犯了奸淫,或是故意离弃而无法由教会或国家官员挽救时,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太19:8-9;林前7:15;太19:6)。离婚应当遵照程序公开进行,而不可任凭当事人随己意自断其事(申24:1-4)。


威斯敏斯德大要理问答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 在身体、意念、感情(帖 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 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 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 自我克制(徒24:24-25);

(5) 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 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 前2:9);

(7) 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 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 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 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 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 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 各种不洁的想像、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 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 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 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 禁止合法的嫁娶(提 前4:3);

(9) 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 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 7:24-27);

(11) 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 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 前7:7-9;创38:26);

(13) 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 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 离弃(林前7:12-13);

(15) 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 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 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 4:3);

(18) 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