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的名分
在牧之滨 https://bin.zaimu.de/post/20100620/
代上5:1以色列的长子原是流便,因他污秽了父亲的床,他长子的名分就归了约瑟;只是按家谱他不算长子。犹大胜过一切弟兄,君王也是从他而出;长子的名分却归约瑟。
以色列的12个儿子都是承受上帝产业的,是不是长子并不重要。但长子的名分的确归给了约瑟,而后雅各又把长子的名分给了约瑟的二儿子以法莲。所以上帝经常用以法莲来代指以色列,而南北国之后用以法莲来代指北国。
玛拿西莫名其妙的失去了长子的名分,但却仍然得到了雅各的祝福:“他也必成为一族,也必昌大”。
犹大虽然成为君王,受的祝福也不下于约瑟,却没有长子的名分。
来12:16恐怕有淫乱的,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
这里并非是说“淫乱、贪恋世俗”就是卖了长子的名分,也不是说基督徒有长子的名分,而是说以扫是贪恋世俗的人,以扫“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是其贪恋世俗的一种表现,这成了他的招牌菜。
后来“卖长子的名分”这种说法就成为了成语,事实上并没有长子的名分,正如同“叶落知秋”并不一定需要用在秋天。若为了一些世俗的利益而放弃了基督徒的原则,这犹如放弃了自己所承受的应许,好比以扫卖了长子的名分。但说是“儿女的名分”或许更准确些。
但有时这又与“上帝儿女的特权”混淆在了一起,以前献祭相关事务是利未人的特权,新约时代服事、奉献、讲道、圣礼等是上帝所收养的儿女的特权,这些不是随便一个人都有权利做的事情。比如请一个不信主的人来做司琴,或者收外邦人的奉献,这就是把本来属于上帝儿女的特权给了别人,也可笼统的称之为“卖了长子的名分”。把圣经中上帝对其儿女的应许私自胡乱应用到外人头上也属于这一类,严重的甚至声称所有宗教都可得救。这些与“淫乱、贪恋世俗”关系并不直接,但的确没有把上帝的儿女这一特殊的身份看为宝贵,比以扫更甚,以扫卖的是自己的,这些人卖的是大家的,是践踏基督的血。
还有一种情况应当叫做“上帝儿女的责任”,文化使命、社会责任、学术研究等都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的儿女所应当担负的责任,当他们轻视、逃避这种责任时也就背叛了自己的身份。
上述三种情况中上帝的儿女因为罪恶、愚蠢、懒惰而背叛自己的身份, 习惯上都称之为出卖了长子的名分。但这种说法是从个人得失、个人荣耀的角度出发的,有个人中心的嫌疑。真正的上帝的儿女或许关注的不是个人的什么名分,而是基督的救恩是否被轻看、神的威严是否受到了亵渎、上帝的荣耀是否因此而受辱、上帝的国度是否得坚定。
正如保罗所说“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出卖荣耀的身份的问题其核心并不在于使自己受损失,而在于得罪了救主。所以与其说出卖了长子的名分,不如说是出卖了主。
出4:22你要对法老说:‘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
出4:23我对你说过,容我的儿子去,好事奉我,你还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杀你的长子。’
这里上帝说以色列是其长子,这其实是比喻。上帝拣选了以色列族做为其在地上彰显荣耀施行拯救的器皿,立他们为后世的警戒,故称他们为长子,这是相对于之后蒙恩的各族各方而言的。
来12:23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 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这里所说的长子同样是指早期教会,尤其是其中的杰出的圣徒,如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等。作者在该章开头写道:“我们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着我们,就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那些圣徒做了美好的见证,他们安息主怀,等候末后的奖赏。
12章14-29是警戒人不可弃绝上帝的恩典,而18-24是讲这个救恩的可畏、可敬,23节指出此处正是列祖、先知、君王、诸圣徒的安息、聚集之所,而这些人都是可敬可畏的古人。此处的“诸长子”并非是指所有人。